上期我们主要介绍了澳门的对外关系,这期主要介绍澳门签订的协定,更为具体,我们来看看有哪些?
澳门特区已与24个国家或地区签订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或税收信息交换协定,有利降低跨域运作企业的税务和个人税负。
内地与澳门于2003年12月27日签署《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后,双方先后于2009年、2011年、2016年和2019年签署《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议定书,以优化《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细节,让双方居民享有公平税负,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发展。【CEPA】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自2004年起实施,并在之后签署了10份补充协议和多份子协议,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四个经贸领域。
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及《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等有序落实,澳门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进一步密切。
由此可见,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澳门设有机构处理外交事务。澳门具体的对外关系一览无遗,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澳门都享有高度自治权,也是中央惠及澳门的福利,澳门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澳门优秀人才计划还没有开放,在不久的将来,相信澳门优秀人才计划会面世,如何获得澳门身份,并享受优厚待遇,对自身发展和子女教育前景更加广阔,宜海外诚邀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