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计划」是指在透过向雇主发放在职培训津贴,以鼓励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的失业求职人士,担任全职或兼职长工,并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从而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于合资格雇员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聘用60岁或以上失业或已离开职场的年长求职人士的雇主,可就每名雇员申请每月最高达5,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6至12个月;聘用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雇主,则可就每名雇员申请每月最高达4,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3至6个月。
劳工处于2020年9月1日起以试点方式,向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60岁或以上年长人士发放留任津贴,鼓励他们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从而稳定就业。合资格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留任满三个月或以上,可申领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贴。每名合资格雇员于三年试点措施推行期内,最多可申领12个月的留任津贴(即最多12,000元)。
参加资格
1、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可于香港合法受雇);及年满40岁或以上,并在受聘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的求职人士。
2、受雇员工须为雇主在劳工处登记有关职位空缺后新聘的员工。雇主与受雇员工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且于是次受雇前双方没有任何雇佣关系。
留任津贴金额
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雇员如受聘时年满60岁或以上,成功获聘于劳工处接纳登记的长工空缺后,经雇主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并接受计划下为期6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于在职培训期内留任满三个月或以上可向劳工处申请的留任津贴金额计算如下:
*留任津贴以完整的在职培训月份计算。
#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参加资格
雇主只须于劳工处登记全职或兼职长工空缺,并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在受聘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的中高龄求职人士担任该职位,便可向劳工处提出初步申请,并在劳工处指定的培训期内为该新入职员工提供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期及培训津贴金额
40至59岁的雇员的在职培训期一般为期3个月,60岁或以上的雇员则为6个月。就一些值得给予较长培训期的个案,雇主提供资料,经劳工处批核后,培训期可延长。40至59岁的雇员的培训期可延长至最多6个月,60岁或以上雇员则可延长至最多12个月。劳工处会视乎个别个案的职位、行业性质、雇员和指导员的经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批核培训期的长短。
于合资格雇员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雇主可向劳工处申请培训津贴,详情如下:
^雇员在入职时的年龄。
*就本计划而言,在计算薪金时,所有不属雇佣条例下「工资」的款项(例如酌情花红及年终酬金),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法,均不列入计算之内。
#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雇主参加手续
有意参加本计划的雇主须先填写劳工处登记有关的全职或兼职长工职位空缺。雇主可于表格上注明欢迎中高龄求职人士申请有关职位。有关职位空缺获劳工处接纳刊登后,求职人士获悉职位空缺资料,视乎雇主选定的应征方法,可透过劳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征该职位。
需要注意:雇主及受雇员工所提供的资料须为真实无讹。故意提供虚假陈述、虚报、隐瞒或提供虚假或误导的文件或资料,从而获得或试图获得计划下任何津贴,有可能会被刑事检控。获得香港身份在港还可享受哪些福利政策?扫描下方二维码立即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