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在境内外高校就读均可,下同),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补贴期限:每招用1人最长可补贴2年。
(五)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可按季度(或半年)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类型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2.以灵活就业类型办理了就业登记。3.以个人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期限:最长可补贴3年。
(五)申请程序: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可按季度(或半年)向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基层岗位就业,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该名港澳籍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程序: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应于缴纳社保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四、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就业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四)补贴期限:每组织一人最长可补贴12个月。
(五)申请程序:用人单位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五、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参加香港特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省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本项补贴
(一)补贴条件: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在我省就业。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三)补贴对象: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我省就业的香港青年。
(四)补贴期限:最长可补贴18个月。
(五)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注:以上内容来自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官网